2024-06-26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电力生产建设项目所需设备的运输招标投标及运输合同的管理,保证公平竞争,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电力工程大型设备运输安全、可靠,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2、其它项目的招、投标可参照本规定执行。国家电力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不宜招标的工程项目除外。第三条 电力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必须贯彻公正、等价有偿、协商一致、讲求信用的原则。第四条 电力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是当事双方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的法律保护和约束。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电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所需设备的管理,规范电力建设设备市场秩序和交易行为,保证公平竞争,确保设备质量,控制工程造价,保证按时交货,缩短建设工期,提高服务质量和项目经济效益,维护招、投标及合同当事方的合法权益,针对电力行业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活动,公平配置道路旅客运输班线资源,引导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提高运输安全水平和服务质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十条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客运班线招标投标评审专家库,公布并定期调整评审专家。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报名,并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提交以下材料:(一)资格预审材料:包括《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要求的除可行性报告、进站方案、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之外的其他申请客运班线许可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8 年 第 8 号《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已于2008年7月8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国企招投标管理办法是针对国有企业在采购和招标过程中的规定,旨在保证公平、公正、透明的招投标流程。该管理办法包括了对采购人、招标人、投标人的规定和要求,同时制定了相应的监督和管理措施。国企招投标管理办法是国家为加强国有企业招投标管理而颁发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属于法定招标项目,一般必须进行公开招标。议标不是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