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2
1、第一条 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青海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对道路通行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首先,道路、停车场和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与建设需符合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原则,需根据交通需求动态调整(第二十七条)。
3、第二条 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此办法的各项规定。第三条 强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依法进行,同时注重便利公众,确保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和顺畅运行。
为了加强对航行香港、澳门地区中国籍小型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船舶、旅客、船员和货物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本规定应运而生。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航行香港、澳门地区中国籍小型船舶(以下简称船舶)的监督管理,保障船舶、旅客、船员和货物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对来自和开往香港、澳门经营客、货运输的小型机动船和非机动船(以下简称小型船舶),海关均按本办法进行监管。第二条 小型船舶除按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从非设关地区出口货物起运地装运货物外,必须在设关口岸进出、上下旅客和装卸货物,并在海关监管下进行。
一)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以下简称小型船舶)是指经交通部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专门来往于内地和香港、澳门之间,在境内注册从事货物运输的机动或者非机动船舶。
长治市郊区交通局下设的两个重要机构分别是运管所和海事处,它们各自承担着独特的职责。运管所主要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的管理。它的主要任务包括:根据管理权限,对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以及相关业务,如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和驾驶员培训进行许可和审批,核发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
长治市郊区交通局设有多个内设机构,为高效运作提供支持和管理。首先,办公室负责机关的内外联络,包括文件处理、人事劳资、接待、环境管理以及机关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了机关的正常运行。党办则着重于党群工作的组织协调,协助党组沟通内外,制定发展党员计划,管理党组织关系和党费收缴等事宜。
长治市交通运输局设有多个职能科室,以高效管理和服务全市交通事业。首先是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局的综合协调,包括日常行政事务和后勤管理工作。他们起草全局的工作文件,处理会务、文秘、接待、保密、档案、印签、安全等工作,并建立和维护机关规章制度。
办公室主要职责: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全局工作安排、总结、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机关会务、文秘、接待、信访、保密、档案、印签、安全等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在服务行业中,郊区交通局负责公路客运、货运、汽车维修、汽车场站规划以及交通企业资质的审定和驾驶员培训的管理工作,确保交通安全和运输效率。教育和培训也是该局的重要职责,负责交通教育和职工培训,同时管理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
管理全市交通客运、货运、汽车维修和汽车场站,负责交通企业的资质审查和驾驶员培训,以及公路运输和车辆技术管理。 负责交通教育和职工培训,同时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 负责指导全市交通战备工作,确保应急响应能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