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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规范适用城市客运吗)

2024-09-16

汽车旅客运输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汽车旅客运输的组织管理,明确经营者与旅客的权利、义务,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满足人民群众的旅行需要,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公路运输的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不可以带刀上长途汽车,刀属于法律和政府规定的禁运物品。

第四条 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出行需求。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汽车旅客运输规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每位旅客可免费携带的物品,每张全票(包括残疾军人票)重量不超过10千克,每张儿童票重量不超过5千克;体积不得超过0.02立方米,长度不得超过8米,且必须能够放置在本人座位下方或车内行李架上。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章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章涉及了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根据第七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需对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的经营活动进行定期且依法的检查,确保规范运营。检查人员需严格遵守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以确保公正执行。

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的法律责任明确规定了对违反规定的经营者进行的处罚措施。对于客运车辆未按规定明示经营许可证明和客运标志牌,以及客运站从业人员未佩证服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罚款。

客运站经营者、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在显著位置实行明码标价。对享受优待票、儿童票、免票的旅客,道路客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道路旅客运输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有着严格的规定。首先,根据第七十一条,企业需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自身的运营状况,设定明确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这些目标涵盖关键指标,如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次数、死亡与受伤人数、财产损失以及每万车公里的事故和伤亡率等。接着,第七十二条规定了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基本信息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的实施,是对国务院安全会议关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的积极响应,有助于深化道路客运隐患整治,强化企业自身的安全生产责任。这一举措对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具有深远的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该《规范》于2012年1月19日由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交运发〔2012〕33号印发。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第二章着重于基础保障,以确保企业运营的安全稳定。首先,企业及分支机构需依法设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详细规定了客运驾驶人管理、车辆管理、动态监控以及运输组织等方面的要求。首先,客运驾驶人的管理非常严格。企业需建立聘用制度,严格筛选,通过面试、审核驾驶人安全记录,实施驾驶适宜性检测,并在录用过程中进行试用期管理。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第三章详细阐述了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首先,企业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将责任分解到各部门和岗位,明确责任人及其职责,包括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全面负责,分管人员的协助和组织管理工作,以及各岗位人员的直接管理责任(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第六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配备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2修正)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2、交通运输部近日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2号)进行了修订,旨在强化客运包车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以下是主要修改内容:首先,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客运包车必须持有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并按照约定的条件运行。

3、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不得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4、为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其相关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旅客安全,以及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特制定本规定。任何从事道路客运,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的经营者,以及经营客运站的实体,都必须遵循本规定的各项条款。

5、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6、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自2005年7月12日起由交通部发布实施,旨在规范道路旅客运输服务和客运站运营。该规定历经多次修订,以适应行业发展的需求和提升服务质量。2008年7月23日,交通运输部对规定进行了首次修正,对部分条款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杭州市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维护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运输安全,促进我市道路旅客运输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机构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站(场)服务、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承担全省道路运输发展规划的实施;编制道路运输站(场)建设计划草案并组织实施。

以杭州市为例,交通局运管处的主要职责如下:承担交通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道路运输、道路运输站(场)、水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特许经营工作。

持有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以及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证明船舶符合安全与防污染和入级检验要求的其他证书。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船龄等要求。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为其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章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第三章详细规定了客运车辆的管理措施。首先,第三十四条规定客运经营者有责任依据国家技术规范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优良,维护作业需遵循《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等标准,禁止指定特定维修企业,且二级维护结果不作为路检路查项目。

2、第三十八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每年应对客运车辆进行一次审验,审验的内容包括违章记录、技术档案、车辆结构等多方面内容。第三十九条规定,为了满足行李存放的需求,客运车辆的行李舱使用应遵守相关规定,强调行李堆放区与乘客区的隔离及安全措施。

3、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第三章详细规定了客运站的经营和管理规范。首先,第二十条指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标准对完工并通过验收的客运站进行分级评定,省局负责一级站,市州局负责二级和三级,县级机构负责四级及以下站级的核定。申请经营客运站需符合运输发展规划和规定条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第三章详细规定了运输相关业务的经营许可条件和管理要求。第三十六条,申请道路运输站(场)经营需具备的条件包括:有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设备设施以及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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