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03
铁路运输的收入管理规程第五章着重于运输收入进款的严格管理。首先,客货营业单位必须实施严格的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进款的保管、存汇以及账表编报,确保账款分离。专职人员不得直接处理客货运输及财务事务,以保证财务安全。存放运输收入进款的地方需配备安全设施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铁路运输进款是铁路运输企业在办理客货运输业务中,使用铁路客货运输票据并按规定向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等核收的票款、运费、杂费和其他与客货运输有关收费的总称。
其次,在收缴方面,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收入的及时、足额收缴。同时,铁路运输企业还应当加强对收入票据、进款和运输收入报表的管理,确保票据、进款和报表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运输收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以及国家颁布的有关财经法规、政策,制定本规程。
结算方式区分现金和非现金,现金用于个人和企业,非现金适用于协议单位。铁路运输费用不支持异地托收,退款需按原收款方式办理。军事运输费用的结算根据运输方式分别执行现付或后付规定,邮运运费则基于合同预付和月结算。预付款的管理涉及预付款存入、抵用以及退款处理。
在实施稽查前,需提前通知被查单位,除非有举报违纪行为、收入管理部门有理由怀疑违纪,或者通知可能影响稽查效果的情况,如第十九条所述。稽查内容包括运输收入计划执行情况,如是否落实到各部门,制度是否健全,堵漏保收措施是否到位,以及运输进款管理,如现金管理、账户使用规范等,见第二十条。
1、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审批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的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2、第十八条 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经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
3、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具体如下: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审批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的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4、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此制度为国家法律规定,旨在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5、该机构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实行审批制度、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制度。审批制度: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1、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以及水路运输辅助业务,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国内水路运输(以下简称水路运输),是指始发港、挂靠港和目的港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通航水域内的经营性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行为,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管理适用本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号《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已于2013年12月30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4、《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处罚:(一)未按照规定配备船员或者未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二)超越船舶核定载客定额或者核定载重量载运旅客或者货物;(三)使用货船载运旅客;(四)使用未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船舶运输危险货物。
5、法律责任、附则6章40条,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管理,维护水路运输经营者、旅客、货主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化品的企业,需要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化工贸易,或者其他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在经营前,需要向安监局提出公司所需要的品种或者类别,提交相应资料,拿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许可制度。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并凭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3、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于2012年7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4、这种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并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这一制度旨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监管,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5、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审批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的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6、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依法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