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18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是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定。2021年6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决定》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设立,旨在强化对公路上超限运输车辆的管控,确保公路设施完好,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条款,明确规定了此类车辆的行驶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维护公路完好,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路上进行超限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 “承运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货物运输,应当遵守本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经2012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2013年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公布。该《规定》分总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专用车辆、设备管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7章71条,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危险品运输车辆的规定有:(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不得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感染性、腐蚀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
主要内容: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各个方面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危险货物的分类与识别、运输车辆的特殊要求、驾驶员与押运员的资质与培训、运输过程的监管、应急处理措施等。
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比较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条件》(GB18565-2016):该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要求,包括车身尺寸、轮胎、制动、燃料系统、外部灯具等,以确保车辆可以安全、可靠地运输危险货物。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提高公路服务水平,促进公路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路的养护、路政、应急等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乘客、经营者、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共汽车客运管理,维护公共汽车客运市场秩序,促进公共汽车客运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公共汽车客运规划、建设、经营、乘坐、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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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强保存是国家规定的,必须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是中国保险公司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
第十三条 运输危害货物必须使用在运单左上角套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的道路货物运单(甲种),方准运行。
与零担货物交接清单配合使用。对于已签合同的托运人,需在运单上注明合同编号。运单在危险货物运输中尤为重要,需使用印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的甲种运单。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CMR)的运单则分为三联,发货人和承运人各持一联,另一联随货物运输。
根据交通部《道路货物运单使用和管理办法》规定,行程在4小时以内的称为短途运输,而运输时间在10小时以上的则属于长途运输。对于道路货物运输来说,一车次一单的规定适用于长途运输,当次有效;而短途运输则要求同一托运人的货物一日一单,当日有效。
最后,本规定自2005年8月1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了交通部在过去所发布的多项与此相关的暂行规定,如《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道路零担货物运输管理办法》、《道路货物运单使用和管理办法》以及《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第七十九条)。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为了申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申请人需要遵循一系列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首先,需确保业务符合本地交通运输规划和年度投放计划,以及线路发展规划,尽管这些仍在制定中。申请人需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至少两倍于实际车辆停放面积的坚实平整停车场地。
第七章法律责任规定了对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行为的处罚措施。第八十四条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运营的行为,如无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经营客运,将被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勒令停业,可能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严重者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四十九条 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车,遵守乘车秩序,文明礼貌。不得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乘车。 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客运班线及客运站,旅客应当出示有效客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配合工作人员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