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16
1、航空货物索赔的地点和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1)索赔的地点托运人、收货人或其代理在货物的始发站、目的站或损失事故发生钧_中间姑,可以书面的形式向承运人(第一承运人或最后承运人或当事承运人)或其代理弧提出索赔要求。
2、航空货物运输所承运的货物,由托运方交承运方起,承运方即对所运物负有责任,直至承运方将货物交收货方为止,这一段时间称为承运责任期间。空运索赔是指由于装卸、运送、保管、交付过程不妥善,而发生货物损坏或丢失事故所导致的赔偿。
3、索赔的地点:托运人、收货人或其代理在货物的始发站、目的站或损失事故发生站,可以书面的形式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索赔要求。
1、对于非宽体飞机,每件货物的装载限制较为严格,通常重量不超过80公斤,体积不超过40厘米*60厘米*100厘米。宽体飞机的装载条件较为宽松,每件货物的最大重量为250公斤,体积不超过250厘米*200厘米*160厘米。对于超出这些标准的货物,西北公司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接受运输。
2、在进行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时,托运人需要遵循一系列手续。首先,托运人需填写货物运输单,确保内容真实准确,承运人接受并填写运输单后,运输合同即成立。若需包机运输,需提交包机申请书,经承运人同意并签订协议后,包机运输合同生效,需遵守民航主管机关的相关规定。
3、危险品和违禁品 这类物品因其可能对飞行安全造成威胁,在国际航班中是被严格禁止托运的。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物品、各类危险品、管制刀具、枪支弹药等。贵重物品 贵重物品建议随身携带,而不是托运。因为这些物品在托运过程中可能会受到损坏或丢失的风险较高。例如珠宝、电子产品、艺术品等。
现行的全面规定航空法律制度的条约是《芝加哥公约》。确保国际民航的安全、有序和高效运作。该公约涵盖航空器注册和标识、空中运行、国际运输、航行和空中交通控制、航空事故调查等方面,为航空业提供基本原则和规范。该公约已被193个国家签署和批准,成为国际民航领域的基础法律框架。
航空货物运输方面国内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适用的国际公约有:《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瓜达拉哈拉公约》。
目前国际上调整提单运输的国际公约有三个:《关于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简称《海牙规则》)、《修订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简称《维斯比规则》)、《联合国1978年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简称《汉堡规则》)。
《合同法》第三百零七条 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与一般运输合同不同的是,在危险品运输过程中发生运输事故,应由承、托双方按责任承担事故损失。在运输危险品时,托运人未将危险品详细信息及预防危害措施书面通知承运人的,承运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卸下、销毁货物,并且不负赔偿责任;同时在上述情况下,发生事故造成承运人受损失的,由托运人进行赔偿。
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的风险:这可能是由于多种原因造成的,例如货物在运输途中被盗、遗失,或者因为不可抗力事件(如天气、交通堵塞等)导致货物未能按时到达目的地,甚至有可能因为承运人的疏忽或故意导致货物损坏。
法律分析: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并向承运人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危险品具有特殊的物理、化学性能,运输中如防护不当,极易发生事故,并且事故所造成的后果较一般车辆事故更加严重。
运输危险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