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01
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更新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增加新冠病毒防控的管理措施,切实做好从业人员防控、装卸储运过程、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防控。采购、使用、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关注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相关公告。
严格运输工具消毒,坚决防止病毒通过交通运输渠道传播。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对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船舶、冷藏集装箱内壁等运输装备进行定期消毒。落实信息登记制度,为冷链物流疫情防控追溯提供有力支撑。严格执行信息登记制度,如实登记装运货物、车船、司乘人员、装卸货及收货人信息等。
要求①冷链物流企业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消毒用品和装备;②要加强对港口作业人员以及司机、装卸工、船员、引航员等冷链物流一线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③从事冷链物流运输的厢式车辆,在每次重新装载货物前均要对厢体内外部进行重新消毒。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2020年11月8日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目标和原则工作目标。
不定期对食堂冷链食品进货渠道的排查,对送货车辆、包装箱的消毒情况、冷链食品存储设备运转情况及相关记录进行检查。不定期由专人抽查食堂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台账登记落实情况。
法律分析:罚款,情节严重的会吊销营业执照。若企业违反当地的复工规定,擅自提前复工,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可能被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
法律分析:疫情期间营业属于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如果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尚不够刑事处罚的,那么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疫情期间营业处罚标准:对于疫情期间的非法营运应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具体如下。太原市要求出现疫情的韵达物流以及与韵达同一区域的公司进行全部人员隔离,要求进行14+7的集中管控隔离,并对家属及相关人员实行7+5居家隔离。在全市范围内对4月7日以其他快递物流从业人员(在岗上溯7天),连续进行3次核酸检测+2次抗原检测,共计5天。检测后无阴性证明者不得上岗。
2、山西太原物流园阳性人员增多,包括快递扫描员、分拣员、快递翻面工和快递员同宿舍员工及家属。针对疫情的快速传播,山西疫情防疫措施升级。太原市清徐韵达物流园疫情涉及到山西四地,主要是太原清徐县、晋中市、忻州繁峙县、忻州应县,感染人数已达68人。
3、疫情防控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外出佩戴口罩。主动做好健康监测,自觉发热时主动测量体温。若出现可疑症状,应主动戴上口罩及时就近就医。办公场所要注意加强通风清洁,配备洗手液、消毒剂等防护用品。食堂也是人群密集的场所,建议错峰吃饭,减少聚集。